我愛人好2003年年利用商業貸款按揭買過一套房,期間申請過我的公積金還過部分按揭貸款,一年之前房子已經賣了,現所有貸款已經還清。
現我們家庭名下無房,無貸款,家庭成員均未使用公積金貸款買過房。我想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買一套房,申請用我本人的公積金。我本人的公積金也未貸款買過房,且連續交費好幾年了,現在一直沈淀在帳上,且個人還有補充公積金。聽說我這情況買商品房可能做不了公積金首套貸款,
強烈建議家庭住房套數按現有家庭住房套數認定,同時強烈建議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至60萬元。
謝謝!
您好!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,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,對於職工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,需支付不低於50%的首付款。根據住建部、人民銀行、銀監會有關政策,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住房,再次貸款購房的應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。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商業銀行發放,目前商業銀行比較通行的做法是按貸款次數認定住房套數,或者既認房又認貸,公積金貸款采用相對寬松的政策,按貸款次數認定。
關於貸款最高限額,我市現行政策是,職工單貸最高限額為40萬元,夫妻雙貸最高限額為60萬元,申請時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,最高限額可提高10萬元,單貸和雙貸分別提高到50萬元和70萬元。